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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湖南省教育厅公派出国项目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子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
文字:国际交流处   加入时间:[2016-09-29]   阅读次数:[]

 

校属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选派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成员出国研修的通知》湘教通[2016]434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7年以全额资助方式在全省省属高校选派36名湖南省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成员出国研修,研修期间跟踪研习至少一门专业课。

 

   二、资助类别

   1. 资助计划:36

   2. 留学身份:访问学者

   3. 资助期限:12个月

   4. 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含医疗保险)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2. 申请者为省属本科高校2016年立项的“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或该专业主干课教师。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能力。申请时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 

   3.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4.申请时已经获得了国外高校的意向邀请函;

   5. 派出时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公派留学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国家留学网(www.csc.zsbike.net)。

   (二)湖南省教育厅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子项目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湖南省教育厅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3. 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4. 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5. 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湖南省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6. 国家留学基金或湖南省教育厅公派留学项目录取后放弃资格不满5年人员。

 

   四、申请办法

   申请人应提交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湖南省教育厅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子项目留学人员申请表》

   2.《湖南省教育厅公派出国留学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留学人员单位推荐意见表》  

   3. 省教育厅关于“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立项文件,项目主要参与人或专业主干课教师证明文件;

   4. 国外接收单位邀请信复印件;

   5. 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暂无可不附)。

 

   请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2016117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国际交流处,另外提供由所在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同时提交电子文档(ieo@hynu.zsbike.net)。逾期视为放弃名额,不再受理。

 

   五、派出、管理及注意事项

   1. 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1231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 申请人的留学国别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3. 留学人员必须与所在单位就留学目标任务、派出管理及相关待遇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签订协议。

   4. 获得湖南省教育厅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资助的留学人员派出后,其在国内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等,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请登录国际交流处网页通知下载

 

联系人:魏菲菲 /朱英毅

电话:0734-8484188/13974701618

办公地点: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311

 

                                                          国际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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